1、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舉辦前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愛護場內設備設施及安全、消防、衛生的相關教育。
2、活動負責人使用音樂廳的全程當中應積極配合音樂廳管理人員的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禁止挪動舞臺上任何設備設施,如活動確實需要,必須經音樂廳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活動負責人承擔。
4、活動負責人要嚴格禁止任何人在音樂廳內及周圍吸煙、嚴禁帶食品進入;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紙屑、自覺維護音樂廳秩序。
5、活動負責人應加強活動期間的衛生管理,在活動結束后要組織人員進行觀眾席、舞臺等整個音樂廳內的衛生清理、設施整理,場景、條幅及宣傳海報等的拆除工作,務必將音樂廳內所有設備設施恢復原狀;否則將取消活動負責人以后使用音樂廳的資格。
6、活動負責人要積極、妥善處理音樂廳舞臺及大廳突發性事件。
7、學生的財產安全由學生個人負責;在音樂廳內丟失任何個人財物,學院一概不負責。
活動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